近期疫情政策变化
mxlg Lv4

近期政策疫情变化趋势,从11月坚持动态清零,现在已经接近不管的状态了。目前,政策放开后的影响是,大家都比较担心自己的安全,毕竟自己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了,周围陆陆续续的很多人阳性,街上的人外出的人都变得更少了,老百姓们反而更自觉了。物资方面,退烧药、感冒药比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片、连花清瘟胶囊这些已经脱销,一药难求,好在上周六在药店买了一些备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现在也是购买不到的状态。另外,N95口罩现在也是脱销状态,药店基本售罄,昨天问了十来个药店,后来限量买到了15个,3.5元一个。网上更是购买不到,一个是价格更高了,另外是快递据说很多已经不发货,要不就是预售,甚至到1月中旬才能够发货,没法满足当下的要求。

关于疫情的政策一天一个变化,从不再要求48小时核酸,到取消查验异地流动人员核酸和落地检,到行程码下线,到今天的国家卫健委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近三年的防控的的确确是接近尾声了。反而观之,现在是好多地方上有了一些新的要求,比如说开始于浙江有些县市的口罩行动,其他地方也在跟进,但终究不过是垂死挣扎,是疫情防控政策的一些拖尾。

另外单位最近要求更严,两点一线,一天两检,住在单位等政策,说明总体上对目前的放开结果持观望态度,也是没有信心预见结果,局势可以说没人可以说得清、不明朗。

为今之计,只有少出门,少接触,做好自我保护,因为除了这些也做不了什么,另一方面还得放松心态,静观变化。


摘录一些最近疫情防控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近期,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持续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辽宁发布 2022-12-08 10:55 发表于辽宁
辽疫防指办〔2022〕390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提出我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强化医疗救治保障

  12.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13.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14.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1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

  16.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

  1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1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五、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9.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六、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20.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21.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辽宁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七、强化保障措施

  22.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23.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24.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25.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6.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7.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8.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30.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防止疫情大规模反弹,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要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相关措施,不得层层加码,也不得消极应付,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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